康美药业案执行赔偿 投资者赔付已陆续到账

2026-08-24 09:55:47

据了解,依据康美药业破产重整计划,特别代表人诉讼全体投资者共获赔现金约9.765亿元,约1.41亿股股票,约7070万份信托收益权份额。投资者损失金额50万元以下部分,现金一次性直接赔付;50万元以上部分,将以现金、债转股、信托权益等三种方式清偿。记者了解到,康美药业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投资者名单及金额,将现金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,中国结算再转至各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,最终分配至投资者资金账户。

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 朱夏嬅:本案无先例可循,如果还有民事审判与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交叉、部分“董监高”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受害投资者人数之多及索赔金额之高史无前例等等。这些法律问题,最后都一一克服了。

家在北京的投资者顾先生,是康美案赔付的投资者之一,顾先生表示20日收盘后已从证券公司收到赔款,对赔付的速度比较满意。

顾先生说他投资康美药业股票近3年时间,目前已收到实际获赔1.7万元。当初抱着试试看的态度,在投服官网进行了赔偿申请,很快就有了回应。

康美药业投资者 顾先生:你只需要去券商打一下你的交易记录,然后在网上提交就可以了,他们(投服中心)的办事效率也非常高,而且不用付任何费用。

康美药业投资者 顾先生:如果说自己去维权的话,金钱还有时间的成本太高,但是有投服中心来帮助我们去做这些事情,我觉得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参与维权。这次事件之后,我相信对于中介机构以及上市公司都会形成一种震慑力,对于未来的话,这种财务造假的行为我相信会变得越来越少,因为它的违法成本变高了。

特别代表人诉讼,是指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,作为代表人参加的证券民事诉讼,这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,它赋予了公益投资者保护机构唯一的"代表人"资格。那么,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“特别”在哪儿呢?

2021年3月26日,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曝光之后,投服中心在“中国投资者网”公开接受投资者委托。系统开放后仅3个工作日,投服中心便已收到50人以上申请。3月26日至4月7日期间,投资者申请总人数479人。经审核,投服中心按时间顺序接受56名股民委托。4月8日,投服中心向广州中院提供证据材料,并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。

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刘俊海:普通代表人诉讼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以后,第一能够覆盖更多受害的公众投资者,让更多投资人受益。第二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维权成本,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,如果是投保机构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,可以免交案件的受理费。

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“特别”之处还在于,投资者参与诉讼的方式是“默示加入,明示退出”,即只要不向法院书面明确表示不参与特别代表人诉讼,即成为原告。也就是说,一旦集体诉讼胜诉,最广大的中小投资者都能从中受益,也以此最大程度震慑资本市场中的不法行为。

一直以来,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认为是证券市场的"毒瘤",普通股民遭受的损失想要赔偿更是难上加难。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康美药业案赔付成功意义重大。

“十四五”规划纲要明确提出,要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。由代表人代表众多当事人发起民事诉讼,是成熟证券市场投资者维权的主要手段。目前,中国A股市场投资者超过1.9亿,代表人诉讼将大幅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,有利于解决受害者众多分散情况下的起诉难等问题。

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 刘剑蕾:新《证券法》实施至今,我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初见成效,这不仅是我国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,也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创新,更是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“零容忍”的重要体现。

作为中国式集体诉讼第一案,康美药业在业绩造假金额和股民赔偿金额上都创出了纪录,我们回顾一下该案的始末。

证监会表示,康美药业公司2016年至2018年连续3年有预谋、有组织、系统性实施财务造假约300亿,涉案金额巨大,持续时间长,性质特别严重,社会影响恶劣。

根据最新消息,2021年12月18日,康美药业发布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,已按照法定程序聘请新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。根据重整计划的安排,执行期限(自重整计划获得揭阳中院批准之日起)至2022年4月30日。

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 朱夏嬅:2021年11月27日,康美药业公布了破产重整计划。从广东省高院公布的消息可以得知,今年12月12日,重整投资人神农氏合伙企业及其他投资方代表,与康美药业管理人签署了投资确认书,重整投资款已全部到位。公司原控制人马兴田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,并将依法清偿所欠全部债务。